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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融资融券(保证金)交易合同展期费用的通知

19/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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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越南)股份有限公司谨向尊敬的客户发送本通知,内容涉及融资融券(保证金)交易合同展期收费相关事宜:

 一、政策名称: 融资融券(保证金)交易合同展期收费政策。

 二、政策适用时间: 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直至有替代文件发布为止。

 三、政策适用范围及对象: 凡在国泰君安证券(越南)股份有限公司(GTJA (Vietnam))签署融资融券账户开户合同,且目前在GTJA (Vietnam) 存在融资融券借款余额并办理借款展期的所有境内个人及机构客户,均适用本政策。

四、融资融券交易合同展期收费政策: 

收费标准:按展期时借款总金额的 0% – 0.5% 收取;

具体费率:以公司在各时期公布并适用的《服务收费标准表》之规定为准。

融资融券(保证金)交易合同展期次数

融资融券(保证金)交易合同展期收费标准

第一次展期

0% 

第二次展期

0.1%

第三次展期

0.2%

第四次展期

0.4%

第四次展上

0.4%

第五次及以六

0.5%

* 注意:每次展期的最长期限为90天。

五、收费时间及方式

  • 展期费用将与上一期融资融券(保证金)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同时收取。
  • 公司将在融资融券交易合同到期日,从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账户中自动进行会计处理,并一次性同时扣除上述两项费用;在完成扣费后,公司将对相关借款是否予以展期进行审核。

六、融资融券(保证金)交易合同展期条件

融资融券(保证金)交易合同仅在借款到期日,客户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予以展期:

  • 客户的证券交易账户未处于公司规定的处理状态,且未因违反保证金比例要求而被列入风险警示或警告状态。

公司系统已根据第五条之规定,从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账户中成功收取全部已产生的融资融券借款利息及合同展期费用。
如客户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相关合同将不予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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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需了解合规信息,请联:

    compliance@gtjas.co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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